1.2065 438+01 7月,西部時報記者李靜未經報社同意,前往甘肅省合水縣進行所謂的“采訪”。在此期間,他以青蘭高速合水段征地補償標準過低為由,煽動當地群眾與政府和施工單位對抗,策劃炮制負面報道,向合水縣政府敲詐勒索654.38+03萬元。7月下旬,李靜等人到甘肅慶城縣,還威脅勒索慶城縣委縣政府654.38+0.3萬元。後來他們又敲詐高速公路施工方5000元,敲詐縣交通局價值5378元的金項鏈壹條,縣國土局的高檔襯衫五件。
2.從2000年開始,張家口日報社以文件的形式將《張家口晚報》的發行任務分配給報社全體員工,並規定未完成任務者從全年工資中扣除。2013年初,張家口日報社成立了“城建新聞部”、“家居建材新聞部”、“汽車新聞部”等13所謂的“專業新聞部”,將采編管理與管理人員、業務混為壹談,違反了“采編與管理嚴格分離”的相關規定。
3.2008-2011年間,今日信息報(現已更名為慈善公益報)原記者郭私自接受他人委托,幫助山東武城縣沙中村部分村民在拆遷中爭取利益,收取“工作”費用6萬余元。2011五月,郭寫“沙中村民什麽時候能拿到征地補償款?”報告,並刊登在原《今日信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