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壹規定為正確合理使用工會經費提供了依據。
可以在職工教育活動中獎勵優秀學生(包括自學)。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 * *有三個可以發獎的地方。
第壹,可以獎勵員工教育活動中的優秀學生(包括自學)。
二、藝術表演、體育競賽和獎勵費;
三、評選和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物質獎勵為輔,精神獎勵為主。獎勵標準按上級工會規定的標準執行。上級工會沒有標準時,可以根據總工辦的意見,在不違背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標準,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擴展數據:
會議的資金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工會法
百度百科-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