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官僚體制下政策執行的利與弊。

官僚體制下政策執行的利與弊。

答:(1)政策執行是指執行者通過建立組織,利用各種政策資源,采取解釋、宣傳、實驗、實施、協調、監控等各種行動,將政策思想內容轉化為實際效果,實現既定政策目標的動態過程。

(2)官僚制是指政府為了完成其任務而建立的壹種等級森嚴、受到約束的人事組織體系,由馬克斯·韋伯提出。官僚制主張分工、等級約束、法律化、制度化原則,認為合法權力是官僚制等級的基礎。它意味著理性和效率,是對極權統治濫用權力的替代。

(3)官僚體制下政策執行的優勢:官僚體制下的政策執行體現了科學精神、法律精神和理性精神。

(1)已經實現法制化,行政機關的權限範圍由法律規定,政策執行在權限範圍內依法依規繼續運行;有明確規定責任和權利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實現公私分離,政策執行主張嚴商,公私界限分明,避免人治幹擾。

(3)政策執行體現專業化,在政策執行中貫徹分工和專業化的原則,避免壹切不可預測因素的幹擾。

(4)官僚體制下的團結和嚴格服從,節約了物資和人力成本,帶來了效率的提高,使行政管理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4)官僚體制下政策執行的弊端分析。

(1)由於官僚政策的執行是建立在嚴格的等級制度基礎上的,官員失去了解決問題的主動性和靈活性。

②高度集中的控制降低了基層組織的靈活性和創造性。

(3)官僚機構內的專業分工導致政策執行碎片化,未能兼顧整體利益,浪費資源。

(4)在官僚體制下,官員之間會互相推諉,從而阻礙了政策實施後的問責,難以有效監督執行過程,導致效率缺失。

  • 上一篇:公務員考試實踐中的壹個法律問題,求解答。
  • 下一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