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對納稅人銷售太陽能生產的自產電力產品,實行征收即退50%增值稅的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已征收並應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扣納稅人次月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稅收優惠是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的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對特定企業和納稅對象的某壹部分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措施。光伏發電是壹種利用半導體界面的光伏效應將光能直接轉化為電能的技術。主要由太陽能電池板(組件)、控制器和逆變器組成,主要部件由電子元件組成。太陽能電池串聯後,可以封裝保護形成大面積太陽能電池組件,再與功率控制器等部件組成光伏發電裝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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