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條例》第四條
國家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者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者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管理條例》第七條。
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同時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報告;
(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四)主要人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
2.主要管理人員的簡歷、業績或相關專業培訓證明(不少於3人)。
(五)註冊資本或者驗資證明;
(六)辦公場所證明;
(七)企業事業單位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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