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舊住宅區改造的主導部門應盡快與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部門、公共服務管理部門合作,將相關管線改造計劃和各種設施增建改造計劃與舊住宅區改造計劃有效銜接,同步推進實施,豐富舊住宅區改造內容。相關單位應當對改造方案進行聯合審查。舊住宅區改造項目涉及的各類審批事項,應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辦理,由項目所在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壹受理後,設立相關審批部門。相關審批部門要嚴格落實“限時並聯審批”的要求,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階段的總審批時限要控制在25個工作日以內。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決定: (壹)國防、外交需要;(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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