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因個人原因出國,按幹部管理權限管理。人事處是因私出國(境)的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因私出國(境)的審批、登記和備案工作。涉及管理、財務、物資、機要檔案等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國(境)外、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幹部,要從嚴掌握。發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國(境)的人員,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人員,不得出國(境)。因私出國(境)堅持證件和事項同時審批,不單獨審批證件。不得擅自更改已報批的國家、地區和行程。因個人原因出國(境)人員的壹切費用(包括醫藥費)由本人承擔,不得由外商或中資機構(企業)駐國(境)外人員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想去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公民也需要獲得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以海員身份出境或者入境並在外國船舶上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船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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