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東省婚假法定三天。如果婚喪假持續壹至三天,且結婚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那麽用人單位需要給予額外的旅行假。員工結婚,不能再享受晚婚晚育的獎勵。獨生子女母親原35天產假調整為30天獎勵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申請婚假的手續有哪些?
1.員工出具雙方領導簽字的戶口本、結婚證、請假條,到生產部工會辦理登記手續;
2.生產部工會部門會審核晚婚年齡,並在請假條上註明應享受婚假天數;
3.生產部工會辦公室根據員工實際情況開具收據,辦理結婚紀念品或遲到結婚禮物登記手續;
4.經生產部工會領導簽字批準後,領取結婚紀念品和員工遲到的結婚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