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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禁止違法詞匯的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廣告法禁止使用的詞語主要有以下幾類:1,標題壹般類別禁止使用廣告詞,如意外、敢等詞語;2.壹般行業禁止廣告詞,包括教育、房地產;3.廣告詞在社會生活中是被禁止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廣告發布,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予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壹)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容易使促銷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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