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廣告費根據已廢止的國稅發200084號文的規定,納稅人申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廣告由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
2.費用已經實際支付並取得相應發票;
二、業務推廣費業務推廣費應指除廣告費外,企業為開展業務推廣活動而支付的費用。包括發放宣傳資料、業務宣傳資料、展覽費用、印有企業logos的禮品和紀念品、公關設計費以及與產品推廣相關的住宿、材料、人工費用等。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第四十四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予以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取的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允許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發生變化的,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