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年齡壹般為18至35周歲,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學歷最高)報考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特崗(在職位表中註明“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應在廣州或廣州任職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服務“三支壹扶”等基層項目人員,錄用後須在用人單位工作滿5年。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特殊崗位(職位表中註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的人員,應為廣東省招錄並經考核合格,參加過“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廣東省山區大學生誌願服務”等基層項目的人員。報考此類專門崗位的考生,限在廣州市任職或具有廣州市戶籍(在校生),錄用後須在用人單位工作滿5年。
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在職公務員(含緩刑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團員、公職、高學歷身份)、三年內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察看、留校察看)處分的人員,被認定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規用人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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