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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隋朝至唐朝采取的軍事措施。

隋唐重建和發展了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制度,改革了早期的官兵制,軍戶並入民戶,士兵分田。政府兵在農村是農民,在軍隊是士兵,實行兵農合壹。政府兵的調配和指揮屬於朝廷,中央有16禁衛(隋朝初年為12禁衛),12禁衛歸軍政府管轄。按照“中外相慮,重首輕腳”和“重在控光”的方略,軍政府分布在首都和重點地區。每年政府軍士兵留在首都保衛首都,壹部分駐紮在軍事場所,戰時征召。唐朝時,哲沖府分為上中下三等,共有800 ~ 1200名士兵。中國最多時有634座豪宅,約60萬人。中央皇軍除了政府兵,就是南雅皇軍,還有招募的北雅皇軍。

隋唐還設置了兵部,是中央三省六府機構的軍事部門,主管軍政和武官的選拔授予。

邊防軍事機構包括城鎮、駐軍、海關、軍隊和衛隊。人民以團和士兵武裝起來。

唐朝制定了比較完備的軍事法律,如守禁法、興法、軍式、軍式等,使軍事制度合法化。中期以後,官兵制度崩潰,募兵制興起。唐朝末年,我國使臣依仗其控制的地方政權,大量擁兵與中央抗衡,改變了“重內輕外”的局面,造成了安史之亂和五代十國“驕兵追帥,帥將造反”的分裂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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