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文強調事前(即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的決定。作為動詞的時效是指對事物的數量、質量、方式和方法作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如產品的質量標準、不得超過的日期等。
2.解釋
1)生硬:法律用詞。預先制定規則作為行為標準(如在合同、條約、契約、遺囑、法律中。
他在遺囑中規定他所有的兒子都要學習貿易。
3)開處方;規定;機構:權威地定義為壹個指南,指示或行動規則。
4)只有政府的通知和報紙的文章,規定了什麽是禁止的,才能讓他感覺清楚。
5)規定;處方;公式:預先設定的規則。
5)最近獎金怎麽發有新規定。
7)規定用於在特定規範內制定具有約束力的工作和事務行為準則。
8)決定。某人或某物構成另壹人或物的先決條件並起主導作用。
9)規定壹般的具體要求。
10)提前對某件事的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做出決定。比如任務必須按時完成,同時必須符合質量規定。
規定接近反義詞
1,同義詞:定義、規則、條例、限制、原則、章程、規則、規則、規定、具體性。
2,反義詞:亂,散,懶,犯規,違法,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