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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的區別

法規、規定和方法的異同

區別:(1)含義不同:法規是相對原則性、規範性的立法文件,是為調整國家生活某壹方面的規範而制定的,需要長期執行。法規(原則上要求按規則執行)是對某項工作或活動的進行做出具體規範的文件。方法(具體的,可以參照辦理)是做具體的工作或活動。

規範性文件。(2)權限不同:法規和規定壹般適用於黨的機關,方法壹般適用於企事業單位。(3)適用範圍不同:法規適用於國家權力機關規定的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批準、發布和實施。規章是在特定範圍內對工作和事務規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方式就是對本單位的工作或活動做出具體的行為規範和要求。聯系:法規、規章、辦法是具有相同性質的規範性、規範性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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