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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法律文件是法律部門的表現形式嗎?

妳好。首先,妳所說的“規範性法律文件”應該是指狹義的法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其次,法律部門反映的是調整後的內容,而不是“表現形式”。

形式是劃分法源的標準,確實有“規範性法律文件”。

所以,我可以回答妳的問題:沒有。

另外,請區分法律淵源和法律部門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1)法律淵源強調法律文本的制定者和形式。

法律部門強調調整社會關系的內容。

(1)法律的起源,即法律的具體表現形式分為九種:

壹.憲法

第二,法律

三。行政法規

四。軍事條例和規則

動詞 (verb的縮寫)地方法規

六、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七、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八。特別行政區法

九。國際條約和慣例

(2)法律部分為十類:

[1]憲法

[2]行政法

[3]民法

[4]商法

[5]經濟法

[6]勞動和社會保障法

[7]環境和資源保護法

[8]軍法

[9]刑法

[10]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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