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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

法律分析:目前建設部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沒有具體規定,是半年還是壹年,具體由各省規定。逾期不換發的,證書自動失效。申請人需要延長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向市規劃局提出申請。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為壹年。

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相同。逾期未辦理用地手續或有效期屆滿前未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文件及附圖自動失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視城市而定。在辦理此證時,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向工作人員咨詢證件的有效期,以免耽誤工程進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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