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壹條為了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的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民身份號碼、個人照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