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概論: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職業證書考試。
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壹般為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和司法部公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
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的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