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的規定,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法律法規的總稱。是指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以及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指導和規範行政法立法和執法,指導和規範行政行為實施和行政爭議處理的基本規則。包括行政法治原則、行政理性原則、行政公正原則、行政公開原則和行政效率原則。
第四,行政法規與行政規章的區別
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都是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但行政法規調整的對象壹般是行政管理領域具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則性和重大意義的問題。行政法規的調整對象僅限於行政管理領域的壹些特殊的、局部的、特定的問題。
行政法規的主體是中國的中央政府,行政法規的主體要麽是中央政府的壹部分,要麽是地方政府。因此,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行政規章。行政法規是法院審判的重要依據,但行政法規對審判沒有約束力。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行政法規可以反映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問題的壹些立法進步和試驗,而行政法規不能具有先進性和試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