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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法規如何規定高速公路匝道兩側的建築?

1.法律條款。《公路法》是中國唯壹有效的公路管理專業法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建築控制區的範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運營安全和節約土地的原則,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根據這壹規定,至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壹是《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已經明確將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的劃定權賦予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第二,具體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公路法本身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但在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中明確規定,具體劃定必須“按照國務院的規定”。

2.行政法規。根據我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法規的制定權屬於國務院,所以所謂行政法規的規定也是國務院的規定。《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實際上是指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有關公路管理的行政法規《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對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的規定。《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時,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距離,國道不小於20米,省道不小於15米,縣道不小於10米,鄉道不小於5米。”

3.根據國務院部門的規定。2003年4月1日,交通部依據公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並實施了《路政管理規定》。根據第五條第(四)項的規定,“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管理職責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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