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除了具有階級性、權威性、強制性、普遍適用性和相對穩定性的壹般特征外,還具有壹些特殊性,即:(1)其調整的對象是軍事社會關系;(二)有關作戰、訓練、軍隊編制和國防科研的法律法規屬於機密,不予公開;(三)在解決涉及國防利益和軍事利益的法律問題時,國防法律和壹般法規有相關規定的,以國防法律法規為準,在司法程序中實行“軍法優先”的排他性原則;(4)嚴懲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比如,根據刑法規定,搶劫罪通常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軍警人員或者搶劫軍用物資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5)對於同壹類型的犯罪,戰時的處罰要比平時嚴厲。平時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征集的,2年內不得錄取為國家公務員或者國有企業職工,不得出國或者深造,並處罰款;戰時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簡單來說,1就是調整對象的軍事性質,正義程度的限制,司法適用的優先性,懲罰措施的嚴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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