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實施。它們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國防和國防教育中的社會關系。它是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防法規是指國家為了加強國防,特別是加強武裝力量建設,以法律形式確定的行為準則的總稱,並以國家強制手段保證其實施。
國防法規作為國防活動的基本法規,主要任務是調整和規範國家之間在國防領域的各種關系,把國防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保證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總目標的實現。
基本特征如下:
1,調整對象的軍事性質;
2.宣傳程度有限;
3.司法適用的優先權;
4.懲罰措施的嚴厲程度。
國防法規的職能包括:
1,鞏固社會主義制度;
2、保證社會主義經濟改革和建設的順利進行;
3.確保國防現代化的順利實現;
4.國防法規是加強國防實力建設的重要保障;
5.國防法規是引導國防潛力開發和積蓄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二條。本法第三條適用於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維護國家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而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學技術、教育等活動。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防空等重大安全領域的國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實現國防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