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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丈夫起訴妻子離婚?

法律主觀性:

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離婚是必然的選擇,那麽可以建議女方委托律師應訴,在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中爭取更多的利益。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的權利分割夫妻財產,有平等的義務清償夫妻債務。夫妻財產的分割不受多少收入的限制,男女沒有區別。如果另壹方起訴離婚,雙方如何處理,要看雙方是否同意離婚:1。如果對方同意離婚,可以考慮從對方是否有過錯、哪些財產屬於同壹財產、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權等方面進行抗辯。2.不同意離婚的,從不同意離婚的原因、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等方面進行回復。但無論是否同意離婚,當事人都應盡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法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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