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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時效多長?民法

離婚訴訟的時效如下:

離婚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是指離婚財產分割發生糾紛後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起訴離婚案件的程序如下: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2.立案法院提前組織調解;

3.符合起訴條件的離婚案件,可以立案受理;

4.交換證據等審前準備和程序性操作;

5.進行法庭調查,以查明案件事實;

6.進行法庭辯論,雙方舉證質證;

7.進行審判調解;

8.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9.量刑。

綜上,離婚訴訟時效為三年,夫妻雙方在同意離婚時無法達成* * *諒解,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認定離婚的標準是雙方確認感情破裂,才會準予離婚。如果雙方感情沒有破裂,法院是不會允許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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