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
2.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可以抱怨打擾別人嗎?
1.居民可以向小區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投訴,如果居民樓和居民樓有擾民現象。
2.可以用手機錄下噪音的音視頻,然後向公安機關證明;
3.如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應積極向環保部門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噪聲發射,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夜間是指晚十時至早六時。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分別規定本行政區域內夜間的起止時間,夜間長度為八小時;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居住、科研、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四)交通幹線是指鐵路、高速公路、壹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道、城市次幹道、城市軌道交通線和內河高等級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