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屬於特種作業車輛,新規定報廢年限為30年。
根據商務部2013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第九項,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15年,不具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30年。
起重機是壹種廣泛應用於港口、車間、電力、建築工地等場所的起重和搬運機械。起重機屬於不具備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30年。
起重機年檢需要以下信息:
1,建築特種作業操作證;
2.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正、副證復印件兩份;
3.1份身份證復印件。
起重機的年檢是為了測試它們的性能。發現問題,將責令其及時整改。如果他們達不到安全標準,他們就不能通過年檢。
法律客觀性:
關於機動車輛強制報廢的標準規定
第五條
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使用15年,不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使用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