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國籍。出生國籍:或者采取血統原則,即以出生時父母的國籍來確定壹個人的國籍;或者采取出生地原則,即以壹個人出生的國家來確定他的國籍;或者采取血統和出生地相結合的原則來確定他們的國籍。我國采用血統混合原則為主,出生地為輔,包括三項內容:壹是父母雙方或壹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並具有中國國籍;二、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雙方或壹方是中國公民並居住在外國,而我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則不具有中國國籍;第三,父母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定居中國。我出生在中國,擁有中國國籍。
(2)繼承國籍。根據我國《國籍法》第七條規定,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必須符合兩個前提條件:壹是申請人必須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第二,必須自願。同時,必備條件如下:①申請人是中國人的近親屬;②申請人已在中國定居;③有其他正當理由。如果本人未滿18周歲,可由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在國外,可以向我國外交代表機構或領事機構申請。上述機關負責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然後由中國公安部審批。經公安部批準,並由有關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