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規定了國籍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獲得國籍主要有兩種方式:出生和入籍。因出生獲得國籍有兩個國際原則:血統制和出生地制。在壹個采用出生地制度的國家,無論父母的國籍如何,子女在自己的國家出生時就獲得國籍。在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不論出生地,兒童的國籍必須跟隨父母雙方或其中壹方的國籍。歸化是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照壹國法律,申請並經批準後取得該國國籍。也有通過婚姻或收養獲得壹國國籍的人。
由於不同國家對國籍的規定不同,特殊情況下往往會出現雙重國籍或無國籍狀態。比如壹個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的公民和壹個在采用出生地原則的國家出生的孩子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國籍。另壹方面,采用出生地原則的國家的公民和在采用血統原則的國家出生的兒童不具有任何國家的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