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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的直接淵源是什麽?

1.國際條約是現代國際法的主要法律淵源,是當代國際法規則的主要體現。從淵源上看,國際條約可分為契約性條約和造法性條約。前者壹般是雙邊國家或少數國家參加的條約,旨在規定締約國之間具體事項的權利和義務,如貿易、運輸等。後者有許多國家參加,其目的和內容是建立或修改國際法的壹些原則、規則或制度。從建立國際社會壹般法律規則的角度來看,造法條約無疑更具有重要和普遍的意義。

2.國際習慣是指各國在國際交往中反復行動形成的,被廣泛接受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規則或制度。國際習慣是不成文的,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國際法淵源。

3.壹般法律原則是指各國法律制度中的壹些原則,如誠實信用、禁止反言等。壹般法律原則的作用是填補法院審理案件時由於沒有相關條約和習慣適用而可能出現的法律空白。它在國際司法實踐中處於補充和輔助地位,很少單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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