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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是法律體系嗎?

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兩個法律體系,但由於國家是國內法的制定者,又是國際法制定的參與者,所以兩者之間是緊密聯系、互相滲透、互相補充的,而不是互相排斥、互相對立的。各國在制定國內立法時應考慮到國際法的規範性要求,在參與制定國際條約時也應註意自己在國內法中的原則立場。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1.國際法和國內法是兩種法律體系

雖然國際法和國內法在壹定程度上有著相互協調、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密切關系。但從法律特征分析,國際法和國內法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原因如下:

(1)從主體來看,國內法的主體是自然人和法人,國際法主要是國家;

(2)從調整對象看,國內法調整的是國家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而國際法主要調整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

(3)從法律淵源看,國內法主要是國家立法,國際法主要是條約和習慣;

(4)從有效性的角度看,國內法是國內統治階級的意誌,而國際法是國家間協議的意誌;

(5)從執法角度看,國內法主要依靠國內司法機關,國際法主要依靠各國自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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