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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年齡最新規定

社保繳費年齡最新規定如下:

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齡從16周歲開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壹般男性60歲,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女居民60歲。參加工作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從入職之初就應繳納社會保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至退休年齡,屆時最低繳費15年,即可退休領取養老金。

繳納五險壹金可享受以下權利:

1,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養老金、退休金、喪葬費是老年生活的保障;

2.醫療保險:老年人醫療報銷和醫保待遇服務;

3.失業保險:失業後領取失業保險金;

4.工傷保險:支付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傷殘津貼;

5.住房公積金:用於買房、裝修、租房等個人支出。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需要個人繳納,都是企業繳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工傷職工,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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