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第三十七章和2035年遠景目標。第壹節:完善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劃定並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和各類海域保護線。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加快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黃河重點生態區、長江重點生態區和東北林帶、北方防沙治沙帶、南方丘陵山區、海岸帶等生態屏障建設。加強長江、黃河等主要江河湖泊濕地的生態保護和管理,加強重要生態廊道的建設和保護。全面加強天然林和濕地保護,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5%。科學推進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綜合治理,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落實森林經營制度。科學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活動。推進草原森林、江河湖泊休養生息,完善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鞏固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湖還濕地、退耕還灘還海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