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管理過程來看,政府管理的不同類型的公共事務在管理職能上有相似之處,如決策職能、執行職能、控制職能和輔助職能。
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十壹條應當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不遵循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