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際社會有多少法律體系?

國際社會有多少法律體系?

在國際法律體系中有兩種主體。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被稱為“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雖然這是壹個法律專業問題,但在法治受到尊重的情況下,這其實是壹個常識問題。遺憾的是,確實有很多人對此感到困惑。

所謂大陸法系,源於古羅馬法,是歐洲大陸文明的源頭之壹。其特點是在漫長的歷史中,經過無數次的司法實踐和法律完善,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壹套成文法典,法官完全依照法律裁判案件。所以大陸法系也叫成文法系,其制定的法律也叫成文法。

大陸法系壹般以德法兩國的法律傳統和司法傳統為代表。比如拿破侖上臺後,制定了著名的《拿破侖法典》,主要是民法典。經過歷代王朝的創制和完善,法國建立了包括各部門法律在內的完整法典。德國也是。以著名的《德國民法典》為代表,德意誌民族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也建立了完整的成文法典。

所謂英美法系,起源於海洋島國英格蘭,其特點是法官主要依據壹系列判例判案,並根據實例行事,而不是依據法律。而且那些案件都是歷史上知識面很廣的案件,其形成不僅是法官創造的,也是人民陪審員憑良心和常識促成的,所以具有廣泛的法律基礎和民意基礎。這壹法律體系也被稱為英美法系和海商法體系。

英美法系的另壹個特點是,在普通法的基礎上,又多了壹部更直接體現公平、正義和良知的“衡平法”。如果普通法與之沖突,法官壹般會選擇適用衡平法。這就是正義是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的原則。衡平法其實可以說是壹部平衡法,主要適用於民商事案件。

  • 上一篇:廣州公司稱是否繳納社保要看個人能力,員工在這種侵權行為中應該如何維權?
  • 下一篇:“正義從不缺席,只是遲到——蘇尼特法官”這句話的英文原文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