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條約可以是我國的法源之壹,但不屬於我們的法律體系。
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主要淵源,是國際法主體之間相互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定。壹般來說,它由大多數國家或國家參加,涉及世界性問題,起著確立普遍適用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的作用。
國際條約在約束各國外交進程、促進國際合作、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全球發展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它是壹個國家在外交鬥爭中使用的工具,是壹個國家與其他國際法主體建立法律關系的重要基礎。
具體來說,國際條約可以明確各國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各國的行為,確保國際秩序的穩定和國際關系的健康發展。同時,國際條約也是各國開展國際合作的基礎,可以促進全球經濟發展、文化交流和科技合作。
此外,國際條約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要法律工具,在防止戰爭沖突、緩和緊張局勢、促進世界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因此,國際條約意義重大。它們是現代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動國際關系發展、促進世界和平與穩定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