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保健食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以及首次進口的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成分的保健食品的註冊備案管理,並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保健食品註冊備案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的備案管理,配合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保健食品註冊現場核查工作。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註冊和備案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承擔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