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博士資格考試
(壹)申請人必須是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並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歷的人員。
(2)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業技術等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所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級以上獎勵。
二、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終學歷證書;
3.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三、學位授予單位應從以下三個方面確定申請人是否具有博士畢業同等學力。
(壹)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方面的成果鑒定。
(二)鑒定申請人的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和水平。
(3)學位論文水平的鑒定。
法律依據:
財政部、教育部342號[2012]發布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國家研究生獎學金每年授予4.5萬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65438萬人,碩士研究生3.5萬人。
第四條博士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