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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單個胎盤的國家法規

法理分析:分娩後胎盤應歸產婦所有。分娩前,醫院壹般應征求產婦及其家屬的意見。如果他們不想要,醫院會把不想要的胎盤作為醫療垃圾處理,也就是把它裝進壹個黃色的醫療垃圾塑料袋裏,作為病理類統壹密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壹條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國家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國是人口大國,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技進步、綜合服務以及建立和完善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提高婦女健康水平、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衛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領導全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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