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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享有國家所有的財產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下列財產屬於國家所有:(1)礦藏、水流、海域;(二)城市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四)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五)無線電頻譜資源;(六)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七)國防資產;(八)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九)國家機關有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占有、使用和處分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10)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管理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11)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所有。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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