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副高級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措施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堅持按需設崗、競爭上崗、以崗定員、合同管理。
第五條國家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宏觀調控、分類指導和分級管理。
國家根據事業單位的職能、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確定事業單位的壹般崗位類別和等級,控制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
第六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人事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有關行業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崗位設置政策法規和核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自主設置具體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