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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居住區籃球場的規定

國家對住宅區籃球場建設的有關規定:

1,小區內露天籃球場與居民樓最小距離應保持在10米至25米之間,不能影響生活;

2.如果籃球場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噪音擾民,居民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

小區內籃球場與住宅距離的規定;

1.居民區的聲音白天不超過50分貝,夜間不超過45分貝,分貝壹般控制在30至40之間。

如果晨練的聲音超過這個標準,就會變成噪音,侵害小區其他業主的權益。壹般來說,45到50分貝範圍內的距離應該在20到50米之間;

2.18: 00至次日8: 00,已竣工的居民住宅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其他時間室內裝修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噪聲汙染。

3、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居民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各種喇叭和音響設備,應控制音量,不得產生幹擾噪聲。

綜上所述,壹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免受噪聲汙染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受到噪聲汙染直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或者消除噪聲汙染的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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