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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不解決土地糾紛怎麽辦?
不解決土地糾紛的村幹部可以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他們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處理糾紛。遇到土地糾紛,村幹部只能充當中間人,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只能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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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五分之壹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壹以上的村民代表可以聯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並說明罷免理由。被提議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通過,並經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