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是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1997 11年10月1日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1998 1日起施行。國家實行有利於節能和環保的產業政策,限制高能耗、高汙染產業的發展,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促進企業降低單位產值和產品能耗,淘汰落後產能,改進能源開發、加工、轉化、運輸、儲存和供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國家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壹條為了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電力、熱能和其他直接或者經過加工轉換獲得有用能量的資源。
第三條本法所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環境和社會可以接受的措施,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汙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條節約資源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國家實行節約與開發並重、節約優先的能源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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