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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抑郁癥病假的規定

抑郁癥病假新規: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員工休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1.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勞動者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即可。根據勞動部《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中的規定,全年職工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職工日平均工資可據此折算;

2.對於事假工資,企業完全可以不發;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按員工事假(包括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工資的制度。企業根據員工的不同性質實行不同的制度。企業的勞動者因為享受加班工資,壹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費。如果他們在每個季度的兩個工作日內休假,他們將照常獲得工資。如果超過兩個工作日,就不發工資。

綜上,勞動法規定抑郁癥可以請病假,但是要提供醫院證明。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

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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