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電力線路保護區:
(壹)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水平向外延伸並垂直於地面形成的兩個平行平面內的區域。壹般情況下,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m
500千伏20米
在工廠、礦山、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面積可以略小於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的延伸距離不應小於最大計算弧垂和最大計算風偏後導線邊線的水平距離與風偏後距建築物的安全距離之和。
(2)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條平行線內的區域;海底電纜壹般為線路兩側2海裏(港灣內兩側100米),河流電纜壹般不小於線路兩側100米(中小河流壹般各不小於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