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國有企業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但可以和單位協商。
3、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第29號[80]財企字第41號),原勞動部1959年6月1日頒發;
4.《中國勞動工資67號通知》規定,企業職工在三個工作日內請婚喪假的,工資照發。
5.職工結婚或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根據具體情況,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
6.員工結婚時不在壹個地方工作;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
擴展數據:
喪假的由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上述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喪假的權利。所以公司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給員工帶薪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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