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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法律主觀性:

按照國家規定,壹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根據我國勞動法1995實施的規定,為每周44小時。(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法定工作時間為每周44小時。)但隨後頒布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為每周40小時,最遲從1997年5月1日起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勞動法規定的44小時/周是合法的。

法律客觀性: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中的工時計算: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20.83天/月。工作時間的計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法定節假日依法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11天的國家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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