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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高壓電塔不能建多遠。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五條為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活正常供電,必須設置的安全區。

在工廠、礦山、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指導線邊線計算風偏最大值後的水平距離與計算風偏後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條平行線內的區域。在計算各級電壓導線最大風偏的條件下,與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1.0m;1-10千伏,1.5m;35kV,3.0m66-110千伏,4.0m154-220kV,5.0m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

擴展信息《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保護電力設施:

(壹)在必要的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邊界上,應當設立標誌,標明保護區的寬度和保護規定;

(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跨越重要道路、水路的區段,應當設立標誌,標明導線與跨越物的安全距離;

(三)地下電纜敷設後,應當設立永久性標誌,並將地下電纜的位置書面告知有關部門;

(四)海底電纜敷設後,應當設立永久性標誌,並將海底電纜的位置書面告知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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