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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控股企業的性質是什麽?

國有控股企業是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股占企業資本總額比例較高,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包括絕對控股企業和相對控股企業。

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是指國有資本比例在50%以上(含50%)的企業,包括未改制的國有企業。國有相對控股企業是指國有資本比例低於50%,但相對高於企業中其他經濟成分比例(相對控股)的企業,或者雖不大於其他經濟成分,但根據協議由國家實際控制(協議控制)的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五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董事會制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六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的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破產申請,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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