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辦理,如果汽車年檢期間沒有時間,可以選擇提前三個月進行年檢;
2.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免檢上線。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需提供交強險憑證、完稅或免征車船稅憑證,處理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後直接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3.車輛年檢是對每壹輛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進行的必檢,即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每年對車輛進行壹次體檢。壹般年審只允許提前三個月。需要註意的是,車主拖延年審兩個月,罰款200元,扣三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5年內載客汽車每年檢驗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在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
(四)摩托車每2年檢驗壹次,4年內1次;4年以上,壹年1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